四平市中级人民法院
司法改革领导小组2019年工作要点
为贯彻落实上级法院对司法改革工作的部署,深入推进2019年全市法院司法改革工作,确保高质量完成全市法院各项改革任务,制定如下工作要点。
一、指导思想
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坚持党对人民法院工作的绝对领导,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坚持稳中求进工作总基调,坚持司法为民、公正司法工作主线,牢固树立服务、创新、开放、协调、争先理念,紧紧围绕推动实现吉林法院高质量发展主题,紧盯力争用两到三年实现吉林法院各项工作跻身全国法院前列总目标,贯彻“抓落实、抓督导、抓研究、抓宣传”司改工作方针,统筹推进人民法院“五五改革纲要”,全面落实司法责任制,全面深化全市法院司法体制改革,确保司法体制改革工作继续保持在全国法院第一方阵。
二、工作内容
(一)以构建审判权运行监管机制为重点推进司法责任制。以全面落实司法责任制为核心,完善审判权运行体系,全面贯彻“让审理者裁判,由裁判者负责”。强化和规范审判监督管理机制,实现放权与监督有机统一。加强审判团队建设。明确司法人员岗位职责。全面推进院长、庭长办案常态化。健全专业法官会议制度和审判委员会制度。出台完善专业法官会议机制的意见和改革审判委员会制度的意见。健全完善法律统一适用机制。健全信息化全流程审判监督管理机制。细化落实院长、庭长审判监督管理权责清单。进一步完善“四类案件”识别监督制度。强化案件质量评查。严格落实违法审判责任迫究制度。完善司法廉政风险防控体系。
(二)以落实职业保障待遇特别是职级待遇为重点推进人员分类管理改革。统筹推进法官员额和政法编制合理配置。出台完善法官员额管理的具体实施办法。完善法官员额退出机制。进一步完善法官初任和逐级遴选制度,建立员额常态化增补机制。加强法官助理、书记员的配备和培养。 完善司法人员业绩考核制度。完善法官单独职务序列配套举措。强化司法履职保障机制。着力研究建立高校和科研机构来法院挂职和法律研修学者制度。完善人民陪审员管理配套制度。
(三)以推进诉讼服务中心现代化建设、优化人民法庭布局为重点更好落实司法为民。推进诉讼服务中心现代化建设。加强多元化纠纷解决机制建设。全面推行“分流+调解+速裁+快审"机制改革。深入推进繁简分流机制建设。优化人民法庭布局。推进家事审判方式改革工作。深入推进“道交一体化”改革。健全完善司法救助制度。
(四)以推进以审判为中心的刑事诉讼制度改革、建立执行工作长效机制为重点推进审判执行领域改革。全面落实以审判为中心的刑事诉讼制度改革。推进刑事案件律师辩护全覆盖试点工作。正确适用认罪认罚从宽制度和速载程序。推动刑事申诉制度改革。推进民事、行政审判庭审实质化改革。加大产权司法保护力度。加强审判执行工作标准化、规范化建设。深入开展优化法治营商环境工作。加强环境资源审判工作。加强知识产权审判改革。健全破产审判工作机制。加强涉外审判。加强上级法院审级监督和对下指导。推动部分事务集约化、社会化管理。深化执行体制改革。完善立、审、执相衔接机制。推进省以下地方法院财物统管改革。深化刑事涉案财物集中管理改革。
(五)以开展市法院机构改革带动全市法院机构改革向纵深发展。完成基层法院内设机构改革。组织开展市法院机构改革。
(六)以加强四大平台建设为重点进一步深化司法公开。深化裁判文书公开。深化审判流程信息公开。深化庭审公开。深化执行信息公开。
三、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全市法院要以学习贯彻“五五改革纲要”为契机,进一步统筹改革任务,细化任务分工,加强调研论证,强化分类指导,不断提升司法改革的系统性、整体性、协同性。市法院司法体制改革领导小组要充分发挥改革司令部作用,加强组织领导,强化统筹协调,对全局性改革做好“深加工”,对配套改革做好"精装修”。市法院将把司改工作任务落实情况纳入对基层法院绩效考核。中院各相关部门要确定工作联系人,各基层人民法院要确定分管院领导,牵头责任部门和工作联系人。要实行台账式管理、倒排工期、挂图作战、周报信息、月报动态、季度检查、半年总结,确保无任务盲区、无责任盲区、无落实盲区,确保各项司改任务落地见效。
(二)加强督导检查。加强对改革落实情况的督导检查,对督导中发现的问题列出清单、明确时限、挂账督办、确保改革措施及配套政策精准落地。要深入开展基层调研,及时发现和分析基层司改实践中的新情况新问题,坚持问题导向,着力提高指导的精准性,及时帮助基层破解遇到的难题。要狠抓督察问效,创新督察方式方法,定期组织开展“回头看”,坚持看实效、见真章,紧盯不放、动态跟踪,对不担当作为、履职不力的领导干部要进行约谈问责,必要时进行组织处理。
(三)加强政策解读。要加强司法改革的政策解读,业务指导和思想指引工作,确保各项改革取得实效。要及时发现问题,认真研究,妥善解决。要及时总结改革工作经验,以改革信息等形式及时上报。要通过改革激发广大干警工作积极性,推进全市法院各项工作实现高质量发展。
关于贯彻落实《四平市中级人民法院司法
改革领导小组2019年工作要点》的
分工方案
根据《四平市中级人民法院司法改革领导小组2019年工作要点》,结合全市法院工作实际,现将有关任务分工如下:
一、以构建审判权运行监管机制为重点推进司法责任制
1.加强审判团队建设。各级人民法院应当根据案件数量案件类型、难易程度和人员结构等因素,适应独任制、合议制的不同需要,统筹考虑繁简分流和审判专业化分工,因地制宜地灵活组建审判团队。审判团队中法官与审判辅助人员实行双向选择与组织调配相结合,完善团队内部分工,强化审判团队作为办案单元和自我管理单元的功能,切实增强团队合力。
统筹内设机构改革与审判团队建设,人员编制较少的基层人民法院可以设置综合审判庭或者不设审判庭,实行“院—综合审判庭”或者“院—审判团队”管理模式;人员编制较多的基层人民法院一般实行“院—审判庭—审判团队”的管理模式。
责任部门:审管办、干部处
2.明确司法人员岗位职责。各级人民法院应当根据法律规定和司法责任制要求,结合法院审级、案件类型、案件数量等实际情况,细化法官、法官助理、书记员等各岗位职责清单和厦职指引,并嵌入办案平台。
责任部门:审管办
3.全面推进院长、庭长办案常态化。尽快完善全市法院院长、庭长办案情况汇集,分析、通报机制,合理确定院长、庭长办案数量,建立院长庭长办案情况考核监督、见效问责机制。健全完善入额院领导办案实名通报和绩效考核制度,担任领导职务的法官无正当理由不办案或者办案达不到要求的,要退出员额。
责任部门:审管办
4.健全专业法官会议制度和审判委员会制度。健全专业法官会议制度,完善召集机制和运行模式,切实发挥为合议庭和独任法官提供咨询参考、统一裁判尺度的重要作用。完善专业法官会议会前准备程序和议事规则,完善配套考核机制,提升专业法官会议质量。健全专业法官会议与合议庭评议、审判委员会讨论的工作衔接机制。合议庭不采纳专业法官会议一致意见或者多数意见的,应当在办案系统中标注并说明理由,并提请庭长、院长予以监督,庭长、院长认为有必要提交审判委员会讨论的,应当按程序将案件提交审判委员会讨论。出台完善专业法官会议机制的意见和改革审判委员会制度的意见(完成时限9月)。
责任部门:审管办
5.健全完善法律统一适用机制。各级人民法院应当在完善类案参考、裁判指引等工作机制基础上,建立类案及关联案件强制检索报告机制。探索建立全市法院统一裁判尺度智能系统,形成统一裁判规则指引,确保类案裁判标准统一、法律适用统一。进一步完善典型案例发布制度,通过公正裁判树立行为规则、引领社会风尚,引导人民群众和社会各界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分析解决问题。
责任部门:研究室、各审判执行部门
6.健全信息化全流程审判监督管理机制。全面支持网上办案、全程留痕、智能管理,智能预警监测审判过程和结果偏离态势,推动审判监督管理由盯人盯案、层层审批向全院、全员、全过程的实时动态监管转变,确保放权与监督相统一。
责任部门:审管办、各审判执行部门
7.细化落实院长、庭长审判监督管理权责清单。细化具化院长、庭长协调督促指导权责清单,明确监管范围、发现机制、启动程序和监管方式。院长、庭长审判监督管理权力职责一般包括:配置审判资源;部署综合工作;审批程序性事项;监管审判质效;监督“四类案件”;进行业务指导;作出综合评价;检查监督纪律作风。院长、庭长应当履行监督管理职责而不履行或怠于履行的,应当追究监督管理责任。
责任部门:审管办
8.进一步完善“四类案件”识别监督制度。细化“四类案件”监管范围、发现机制、启动程序和监管方式。立案部门负责对涉及群体性纠纷、可能影响社会稳定等案件进行初步识别;承办法官在案件审理过程中发现属于“四类案件”范围的,应当主动向庭长、分管副院长报告;审判长认为案件属于“四类案件”范围的,应当提醒承办法官将案件主动纳入监督管理;审判管理机构、监察部门等经审查发现案件属于“四类案件”范围的,应当及时报告院长。探索“四类案件”自动化识别、智能化监管。
责任部门:审管办、立案审判执行各部门
9.强化案件质量评查。坚持案件常规随机评查、重点评查、专项评查相结合,重点评查发回重审案件、改判案件。建立案件双向评查监督制约机制。质量评查范围应当覆盖所有法官,全面提升法官责任意识。从事后评查入手,综合运用网上评查、卷宗评查、集中评查、交叉评查、双向评查等多种方式,有效开展案件质量评查和裁判文书评查,强化评查结果运用,同时要对评查中发现的问题,严格落实责任追究,倒逼法官司法能力提升。重点从案件评查中发现违法审判线索,并依照有关程序进行调查。严格区分审判质量瑕疵责任与违法审判责任,确保法官依法裁判不受迫究、违法裁判必问责任。
责任部门:审管办、监察室
10.严格落实违法审判责任追究制度。各级人民法院对法官涉嫌违反审判职责行为要认真调查,法官惩戒委员会根据调查情况审查认定法官是否违反审判职责、是否存在故意或者重大过失,并提出审查意见,相关法院根据法官惩成委员会的意见作出惩戒决定。法官违反审判职责行为涉嫌犯罪的,应当移交纪检监察机关、检察机关依法处理。法官违反审判职责以外的其他违纪违法行为,由有关部门调查,依照法律及有关规定处理。(完成时限9月)。
责任部门:审管办、监察室
11.完善司法廉政风险防控体系。完善权力运行监督和制约机制,坚决防止执法不严、司法不公甚至执法犯法、司法腐败。各级人民法院应当认真落实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和监督责任,自觉接受纪律监督、法律监督、舆论监督和社会监督,不断提高公正裁判水平。各级人民法院内部应当充分发挥司法巡查、审务督察、廉政监察员等功能作用,组织人事、纪检监察、审判管理部门与审判业务部门应当加强协调配合,形成内部监督合力。全面梳理办案流程、审限管理等关键节点,分析研判每个节点可能存在的办案风险,加强审判执行活动风险监控智能预警,促进司法廉政风险早发现、早预警、早处置。建立健全与派驻纪检机关工作衔接机制。
责任部门:监察室、审管办、各审判执行部门
二、以落实职业保障待遇特别是职级待遇为重点推进人员分类管理改革
12.统筹推进法官员额和政法编制合理配置。严格控制法官员额比例,完善法官员额动态管理机制,员额分配向基层和人案矛盾突出的法院倾斜。健全完善省以下地方法院编制统一管理制度,将编制向编制紧缺、急需补充的法院倾斜,实现编制、案件量、人员的合理匹配。出台完善法官员额管理的具体实施办法(完成时限6月)。
责任部门:干部处
13.完善法官员额退出机制。应当针对审判绩效不达标、辞职、辞退、被开除、违纪违法、任职回避、调出、转任、退休、个人申请退出等不同情形,规范员额退出程序。各级人民法院应当保障法官对退出决定进行陈述、举证、申辩、申请复议的权利。
责任部门:干部处、审管办、监察室
14.进一步完善法官初任和逐级避选制度。建立员额常态化增补机制。健全完善从优秀法官助理中选任法官机制,配套建立科学完备的初任法官职前培训制度。有条件的地方可以开展跨院遴选,引导审判力量向人案矛盾突出的法院流动。
责任部门:干部处
15.加强法官助理、书记员的配备和培养。
(1)建立健全符合司法职业特点的法官助理招录机制,完善法官助理统一招录、保障机制。推行法学院校学生担任实习法官助理常态化制度,探索下级人民法院法官到上级人民法院交流担任短期助理制度,多渠道拓宽法官助理来源。
责任部门:干部处
(2)积极研究建立法官后备人才培养体系,认真落实法官助理、书记员职务序列改革,创新完善法官助理培养模式。应当积极争取人社、财政等部门支持,及时补充聘用制书记员,完善聘用制书记员管理制度,切实稳定聘用制书记员队伍。
责任部门:干部处
16.完善司法人员业绩考核制度。坚持客观量化和主观评价相结合,以量化考核为主,充分考虑地域、审级、专业、部门之间的差异,注重采用权重测算等科学计算方法,合理设置权重比例。暂时不具备案件权重系数测算条件的地方,可以探索简便易行的案件工作量折算办法。将法官作为合议庭其他成员时的工作量、办理涉诉信访工作量、参加专业法官会议、审判委员会的工作量、案件评查工作量等纳入业绩考核。根据各级人民法院承担职能的不同,科学设置司法人员业绩考核内容。对法官和法官助理的业绩考核,应当考虑综合调研、审判指导等工作任务量,避免简单以办案数量作为考核业绩。对审判辅助人员的绩效考核,应当以岗位职责和承担工作为基本依据,注重与所在团队绩效相结合,听取法官和所在团队的意见。绩效考核奖金的发放,不与法官职务等级以及审判辅助人员职务挂钩,主要依据责任轻重、办案质量、办案数量和办案难度等因素,向一线办案人员倾斜。
数责任部门:审管办、干部处
17.完善法官单独职务序列配套举措。继续落实法官单独职务序列规定、法官等级比例设置办法和法官等级晋升办法,推动形成法官等级按期晋升和择优选升的常态化机制,落实向基层人民法院倾斜的政策导向。协调相关部门明确与法官单独职务序列配套的政治、生活待遇保障制度。
责任部门:干部处
18.强化司法履职保障机制。法官转任司法辅助人员、司法行政人员或者交流到其他党政机关的,按照有关规定确定职务层次。进一步健全法官、审判辅助人员依法履行法定职责保护机制和受到侵害救济保障机制,加大对法官、审判辅助人员的人身安全和名誉权保护,切实保障和维护审判、执行人员的人格尊严和合法权益。
责任部门:干部处、法警队、装备处
19.着力研究建立高校和科研机构来法院挂职和法律研修学者制度。
责任部门:研究室
20.完善人民陪审员管理配套制度。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陪审员法》的各项规定内容,完善相关配套制度。
责任部门:干部处
三、以推进诉讼服务中心现代化建设、优化人民法庭布 局为重点更好落实司法为民
21.推进诉讼服务中心现代化建设。完善立案工作机制,构建形成当场立案、网上立案、自助立案、跨域立案相结合的便民立案工作格局。优化网上诉讼服务功能,推动诉讼事项跨区域远程办理、跨层级联动办理。完善案件分配机制。
责任部门:立案一庭
22.加强多元化纠纷解决机制建设。坚持创新发展新时代“枫桥经验",推进“诉源治理”,主动把司法工作融入党委领导、政府负责、社会协同、公众参与、法治保障的社会治理体制,前移工作关口,针对矛盾源头,实现矛盾纠纷及时高效、源头化解,促进共建共治共享社会治理格局建设。坚持把非诉讼纠纷解决机制挺在前面,进一步完善多元化纠纷解决机制建设。推动建立统一的在线矛盾纠纷多元化解平台,全面开展在线调解工作。推广线上线下相结合的司法确认模式,促进调解成果当场固定、矛盾纠纷就地化解。完善律师调解制度。加强诉讼调解和执行和解工作。继续暂停执行法官员额数量与法院办理案件数量挂钩政策。推动多元化纠纷解决机制建设实现质的飞跃。
责任部门:立案一庭、各审判执行部门
23.全面推行“分流+调解+速裁+快审”机制改革。积极开展“分调裁”改革,完善调解、仲裁、行政裁决、行政复议、诉讼等有机衔接相互协调的多元化纠纷解决体系,积极开展矛盾纠纷诉前分流,推动实现大量矛盾纠纷通过前端防控体系消化在萌芽状态,多数纠纷通过社会力量以非诉讼程序解决,从源头上减少诉讼增量。加大调解工作力度。广泛运用速裁程序,提高审判效率。
责任部门:立案一庭、各审判执行部门
24.深入推进繁简分流机制建设。推进案件繁简分流、轻重分高、快慢分道,推动大数据、人工智能、区块链等科技创新成果同审判执行工作深度融合。进一步提高简易程序适用率,完善小额诉讼程序适用机制。全面建立简案快审、轻罪快判工作机制。推广应用要素化审判和令状式裁判文书。探索完善送达新模式,推动扩大电子送达法律文书的范围,推广应用集约化、社会化送达工作机制。
责任部门:??
25.优化人民法庭布局。完善人民法庭参与基层乡域治理机制,推广“寻乌经验”,健全乡村治理体系,服务保障乡村振兴战略。着力构建以乡镇人民法庭为主、城区人民法庭和巡回审判点为辅、专业化与综合性统筹设置的法庭分布格局,力争把平均6个乡镇设有1个人民法庭的现状提升到平均3-4个乡镇设有1个人民法庭的水平。坚决遏制现有人民法庭“回城”、异化为院机关内设部门的苗头,对设置较多、功能闲置、确无保留必要的可改设为巡回审判点。稳妥推动城区人民法庭向专业化审判方向发展,针对广大农村地区和交通不便地区设置综合性法庭。
责任部门:民一庭、行装处
26.推进家事审判方式改革工作。
责任部门:民一庭
27.深入推进“道交一体化”改革。
责任部门:民一庭
28.健全完善司法救助制度。完善国家赔偿、司法救助工作机制,围绕“救助制度法治化、救助案件司法化”目标,健全完善司法救助机构,更好发挥司法救助作用。吉林省力争纳入国家赔偿案件集中管辖改革试点。
责任部门:行政庭
四、以推进以审判为中心的刑事诉讼制度改革建立执行工作长效机制为重点推进审判执行领域改革
29.全面落实以审判为中心的刑事诉讼制度改革。加强对庭前会议、非法证据排除、法庭调查三项规程的督察、指导和培训。
责任部门:刑事审判庭
30.推进刑事案件律师辩护全覆盖试点工作。会同司法行政机关进一步推进试点工作,力争实现此项工作在全省各级法院全覆盖。
责任部门:刑事审判庭
31.正确适用认罪认罚从宽制度和速裁程序。
责任部门:刑事审判庭
32.推动刑事申诉制度改革。完善刑罚执行机制。
责任部门: 刑事审判庭
33.推进民事、行政审判庭审实质化改革。
责任部门:民事审判庭、行政庭
34.加大产权司法保护力度。健全涉企业错案甄别纠正的常态化机制。
责任部门: ????
35.加强审判执行工作标准化、规范化建设。完善刑事、民事、行政、国家赔偿、执行等领域审判、执行流程标准,推进标准化、规范化建设与信息化建设深度融合,将立案、分案、送达、庭审、合议、宣判、执行到结案、归档的每个节点均纳入审判监督管理范围,严格落实审限管理,将监督事项嵌入办案平台,实现司法活动全程留痕、违规操作自动拦截、办案风险实时提示。
责任部门:审管办、各业务部门
36.深入开展优化法治营商环境工作。牢固树立谦抑制、审慎、善意理念,坚持平等保护原则,坚持严格公正司法,依法平等保护各类所有制主体合法权益,扎实做好涉产权冤错案件依法甄别纠正工作。高度关注企业司法需求,开辟涉企诉讼绿色通道,公正高效审理好涉企诉讼案件,有效减少企业司法成本。延伸司法服务功能,组织开展“送法进企”和法律培训工作,及时了解企业在经营过程中的法律需求,帮助企业防范法律风险、预防法律纠纷。
责任部门:民二庭
37.加强环境资源审判工作。进一步完善公益诉讼制度。推进环境资源审判专门机构的建设。推进环境资源民事、行政、刑事案件归口审理的审判模式改革。严惩环境污染犯罪。加强环境资源审判专业化建设,创新完善环境资源审判机制,积极探索环境资源案件“二合一”“三合一”审判模式,服务保障美丽中国“吉林样板"建设。
责任部门:行政庭
38.加强知识产权审判改革。围绕服务创新驱动发展,进一步加强知识产权司法保护,不断提高知识产权审判能力和水平,通过公正裁判激励科技创新,激发各类市场主体创新动力和活力。坚持“高起点、高标准、高水平、国际化”目标,进一步加强知识产权法庭建设。
责任部门:民三庭
39.健全破产审判工作机制。完善破产审判机制,加强破产审判专业化建设。围绕推进供给侧结构性改革,认真落实“巩固、增强、提升、畅通”八字方针,以妥善处置“僵尸企业”为重点,加强破产案件审判工作,健全破产案件府院联动机制,促进企业优胜劣汰,不断激发、释放经济活力和创造力。
责任部门:民三庭
40.加强涉外审判。服务“一带一路”和我省开发开放战略。依法审理好涉外商事案件,平等保护中外当事人合法权益,更好服务我省深度融入“一带一路”、打造开放合作新高地。
责任部门:民三庭
41.加强上级法院审级监督和对下指导。优化全省三级法院职能定位,完善审级制度,健全完善案件移送管辖和提级审理机制。
责任部门:研究室、各审判执行部门
42.推动部分事务集约化、社会化管理。审判辅助事务可以实行集约化管理,建立专门实施文书送达、财产保全、执行查控、文书上网、网络公告等事务的工作团队,提升工作效能。充分运用市场化、社会化资源,探索将通知送达、材料扫描、卷宗归档等辅助事务外包给第三方机构,将协助保全、执行送达等辅助事务委托给相关机构,提高办案效率。
责任部门:
44.深化执行体制改革。巩固“基本解决执行难”成果,健全完善长效机制。推进执行管理模式改革,强化“统一管理、统一指挥统一协调”的系统管理,加快执行指挥中心实体化运行,落实执行单独考核机制,不断提升执行质效。
完善立、审、执相衔接机制。完善“执转破”工作机制,建立执行与破产的信息交流和共享机制,推进“执转破”案件的快速审理。
责任部门:执行局
45.推进省以下地方法院财物统管改革。健全完善科学规范、高效便捷的财务管理制度。深化刑事涉案财物集中管理改革。全面推进涉案财物跨部门集中管理信息平台系统上线运行,完善相关数据汇聚上传机制。
责任部门:行装处、刑事审判庭
五、以开展机构改革带动全市法院机构改革向纵深发展
46.推动全市法院机构改革向纵深发展。完成基层法院内设机构改革。组织开展市法院机构改革,深化省以下法院内设机构改革,理顺内设机构改革与办案组织建设的关系,明确综合业务机构职能定位,督导全市基层法院如期完成改革任务。
责任部门:干部处
六、以加强四大平台建设为重点进一步深化司法公开
47.深化裁判文书公开。
责任部门:审管办、各审判部门
48.深化审判流程信息公开。
责任部门:审管办、各审判部门
49.深化庭审公开。
责任部门: 审管办、各审判部门
50.深化执行信息公开。
责任部门:执行局
注:以上任务,因绝大多数项目为全年持续推进改革项目,故分工方案没有列完成时限。
发布人: 管理员
来源: 本站原创
发布时间: 2020-11-02 13:52:3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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