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立符合法院人员职业特点和分类管理要求、有别于普通公务员的职业保障制度,为依法公正履职提供必要的职业保障。
(一)法官等级晋升
法官等级套改和法官等级晋升工作按照中央组织部、最高人民法院《法官职务序列设置暂行规定》(中组发[2011]18号)和《法官、检察官单独职务序列改革试点方案》以及吉林省相关政策文件规定执行。我院37名员额法官的等级确定,等级晋升已经全部完成。
(二)薪酬保障制度
建立与法官单独职务序列相配套、以法官专业等级为基础的单独法官薪酬制度。具体办法按照《法官、检察官工资制度改革试点方案》的规定执行。我院37名员额法官工资套改,晋升都已经完成,车补,工改保留津贴审批工作全部完成。
(三) 员额法官退出
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退出员额法官:
(一) 达到退休年龄的;
(二) 辞职或被辞退的;
(三) 经批准,本人申请辞去员额的;
(四) 无正当理由,连续两年不能完成本院规定绩效指标的;
(五) 因身体原因不能正常履行员额内法官职责的;
(六) 被追究刑事责任的;
(七) 死亡的;
(八) 其他应当退出员额法官的情形。
退出员额法官,按下列程序办理:
(一)辞职、本人申请辞去法官员额和因身体原因不能正常履行员额内法官职责的,本人向本院党组提出书面申请,经批准同意,各级法院党组报省法院政治部(省法官遴选委员会工作办公室)备案;
(二)退休、死亡、辞退、被追究刑事责任及其他应当退出员额法官的,各级法院党组研究决定后,报省法院政治部(省法院遴选委员工作会办公室)备案。
发布人: 管理员
来源: 本站原创
发布时间: 2020-11-02 14:02:3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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