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法官员额
实行法官员额管理制度。
员额内法官实行动态管理,对考评不合格或其他情形不宜或无法继续履行审判职责的法官,及时调整出员额。院级领导入额比例确定为本院院级领导基数的50%;院长应当申报入额,并采取考核评定的方式选任;政治部主任进入员额的,应当辞去现任职务;申报入额的院级领导比例在上述限定比例之内的,副院级领导采取考核评定的方式选任;申报入额的院级领导比例超过上述限定比例的,副院级领导采取“考试+考核”综合评定的方式选任,考试考核综合得分单独排序,并按照院级领导50%的入额比例择优选任。
二、法官选任的条件
申请进入员额的法官,必须符合下列条件:具有法官职务;政治素质好,理想信念坚定,有强烈的事业心和责任感,严守审判工作纪律,秉公执法,坚持原则,清正廉洁,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具有丰富的法律职业实践经验,清正廉洁,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具有丰富的法律职业实践经验,有较强的庭审驾驭能力、语言表达能力和法律文书写作能力;具有法律专业大学本科以上学历,或者非法律专业大学本科以上学历、具有法律专业知识,或者具有大学专科学历、按照最高人民法院规定取得继续任职资格的;未受过违法审判责任追究,没有受党纪政纪处分未解除情形;近三年年度考核为称职以上等次;身体健康,能胜任审判工作需要;能够独立主持庭审或承办案件,完成审判责任制规定的审理案件数量和其他指标,同时完成院里和部门交办的其他工作任务。
党委交流担任领导职务的法官,按照《法官法》规定的任职条件执行。
三、法官选任的范围
符合员额内法官选任条件的中央政法专项编制人员。
发布人: 管理员
来源: 本站原创
发布时间: 2020-11-02 14:03:5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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