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 基本情况汇报
司法辅助工作是人民法院鉴于获取、审查、确认案件的专门技术类诉讼证据和审判、执行过程中对外委托鉴定、评估、拍卖和对审判活动以及各项司法政务的日趋重要性而规定的一项工作职能,也是审判、执行工作不可或缺的组成部分。为规范管理本院对外委托司法辅助工作,本院结合工作实际,依据《吉林省高级人民法院对外委托司法辅助工作程序通则》制定了《梨树县人民法院司法辅助案件管理暂行规定》,在诉讼服务中心设专人进行管理,现有司法技术辅助工作人员2名,专门负责司法辅助案件的日常管理和统一移送工作,保障审判工作和执行工作的顺利进行。
二、 具体操作汇报
(一)各审判、执行团队在自行接收当事人提交的鉴定、评估申请书并进行信息审查核对后,在受理申请五日内在电子法院模块完成系统要求的信息填写和提交;并由案件承办人出具《对外委托案件移送表》(一式三份)详填相关信息、备好送检材料以及当事人基本信息等内容。此表还需经本部门主管院领导审批同意,并与鉴定、评估申请一起交到司法技术辅助工作人员处。
(二)司法技术辅助工作人员接到各审判、执行团队送交的材料后,进行逐一核对,无误后登记在册,并对《对外委托案件移送表》加盖专门业务公章。
(三)司法技术辅助工作人员对《抽签通知书》进行认真的制作与送达,并合理安排当事人的抽签时间,组织当事人前往四平市中级人民法院进行抽签事宜,并在收到《对外委托函》七日内,将《对外委托函》送达受委托单位。
(四)司法技术辅助工作人员在收到鉴定、评估报告二日内送至审判、执行团队,承办人也要在电子法院相应模块及时点击签收。
三、工作经验汇报
(一)司法技术辅助工作内网办案系统的启用,进一步促进司法技术辅助工作流程信息公开。该系统将司法技术辅助工作从收案、立案、委托选择机构至鉴定意见反馈回合议庭法人全部环节进行数据化体现,真正实现了司法技术辅助工作的流程公开,使本院对外委托工作全程透明,全程留痕,同时便于审判、执行部门与司法技术辅助部门工作流转过程的有效衔接。
(二)在其业务方面,加强了本院对外委托鉴定、评估工作的管理,提升了司法鉴定工作的鉴定质量和效率,将本院审判、执行部门与司法技术个别环节职责分工明确,解决了委托时间过长的现象,细化鉴定立案审查的工作环节,杜绝了不符合收案条件的案件大量进入委托环节或在补充材料环节反复的情况发生。
发布人: 管理员
来源: 本站原创
发布时间: 2020-10-30 15:04:4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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