司法辅助工作是人民法院鉴于获取、审查、确认案件的专门技术类诉讼证据和审判、执行过程中对外委托鉴定、评估、拍卖和对审判活动以及各项司法政务的日趋重要性而规定的一项工作职能,司法辅助工作已成为审判、执行工作不可或缺的组成部分。
一、 基本情况汇报
为规范管理本院对外委托司法辅助工作,本院依据《吉林省高级人民法院对外委托司法辅助工作程序通则》,在诉讼服务中心设专人进行管理,现有司法技术辅助工作人员2名,专门负责司法辅助案件的日常管理和统一移送工作,以保障审判工作和执行工作的顺利进行。
二、严格把关,加强对外委托鉴定学习与管理。
为进一步规范司法辅助工作,提高审判质效,细化委托程序规范,2020年8月26日吉林省高级人民法院又下发了关于转发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民事诉讼中委托鉴定审查工作若干问题的规定》的通知,结合当前人民法院工作实际问题,最高人民法院提出了具体明确的规定。为司法鉴定工作的透明度,公开、公正提供了强有力的保障,同时加强了法院对外委托工作的协调性和规范性。我们认真进行了学习并严格遵照执行。
三、严格标准,规范细化对外委托流程。
司法技术辅助工作的内网办案方便司法技术辅助人员对案件进行管理。从收案、审查、立案、委托选择机构至鉴定意见反馈、鉴定报告的签收等环节,进行准确、及时录入,实现了司法技术辅助工作的流程公开,使法院对外委托工作全程透明,全程留痕,确保了审判、执行部门与司法技术辅助部门工作流转过程的有效衔接。
四、严格负责,强化四个意识,服务大局。
我院司法辅助办公室主要是协助上级法院对司法辅助案件的材料进行流转,对申请鉴定、评估的案件材料进行初审,组织当事人前往四平市中级人民法院进行鉴定、评估机构的抽取,对部分案件的现场及鉴定物进行勘查,对鉴定材料进行移送。
五、完善司法辅助制度,建立长效机制。
我们充分认识到司法技术部门与审判执行部门要相互配合、相互协作,同时要配备专门工作人员,定期开展业务知识培训;各部门之间和上级法院之间建立顺畅的信息交流平台,针对受委托机构、法院审判或执行案件在开展委托工作过程中遇到的问题及时向各方进行进行反馈,使问题及时得到解决。这样才能加强法院对外委托工作的协调性和规范性,维护好当事人的合法权益,为审判工作提供坚实有力的司法技术保障。
发布人: 管理员
来源: 本站原创
发布时间: 2021-11-01 14:00: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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