梨树县人民法院拒执制裁信息公开
(一)
申请执行人崔某与被执行人刘某
民间借贷纠纷一案
2016年2月2日经梨树县人民法院调解并作出民事调解书,刘某给付崔某欠款本金70000元及利息24232元。因刘某未履行调解书确定的义务,崔某申请执行,2016年11月2日梨树县法院对刘某发出执行通知书,通知其限期履行给付义务,同年11月14日查封刘某家玉米4万斤,并告知其对该玉米予以保管,如变卖须保留价款。2016年12月16日被执行人刘某将法院查封的玉米4万斤变卖,并未保留价款,致使调解书无法执行。2017年8月1日,被告人刘某在其家中因拒不执行已生效的调解书被梨树县人民法院司法拘留,同年8月8日因涉嫌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罪被移送公安机关处理。
2017年10月17日梨树县人民检察院向本院提起公诉,梨树县人民检察院认为,被告人刘某对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有能力执行而不执行,情节严重,指控被告人刘某犯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罪,追究其刑事责任。此后,被执行人刘某将欠款给付完毕,崔某出具了谅解书,请求法院对刘某从轻处罚。本院认为被告人刘某认罪态度好及已偿还欠款等情节,可对其从轻处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一十三条规定,判决被告人刘某犯拒不执行裁定罪,判处拘役三个月十五天。
被执行人刘某有能力履行法律义务却拒不执行、规避执行。梨树县人民法院依据涉嫌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罪的相关法律规定移交公安机关处理,被执行人迫于威慑,主动履行了法律义务,有效打击了抗拒执行、规避执行行为,使申请执行人合法权益得以实现。
发布人: 管理员
来源: 本站原创
发布时间: 2017-10-18 11:25:07
访问次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