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立案庭
依法受理一审各类案件的审查和登记立案(不含人民法庭);申请再审及申诉审查立案;负责案件审判流程管理工作;负责案件信访接待工作;负责司法救助工作。
(二)办公室
协助院领导组织协调、处理政务工作;负责院务会、院长办公会和党组会等重要会议的组织安排及决定事项的督办;负责文件制发;负责文秘、机要、安全、保密、信息、接待、档案等工作;负责武器、服装、车辆装备管理工作;负责人民法院和审判庭建设,制定专项建设实施计划;负责专项经费的申报等各项管理工作。
(三)政治部(审务督查室,书记员管理科,干部科)
负责思想政治工作和教育培训工作;负责新闻宣传和记功奖励工作;负责干部人事等管理工作。
(四)刑事审判第一庭
依法审理由基层院人民法院管辖的第一审刑事案件;审理上级人民法院指定管辖的刑事案件。
(五)民事审判第一庭
依法审理第一审婚姻、家庭、继承、人身权、劳动争议、房产及相关合同纠纷案件;审理上级人民法院指定管辖及院长交办的民事案件;指导人民法庭工作和人民调解组织工作。
(六)民事审判第二庭
依法审理由基层人民法院管辖的第一审合同、证券、票据等纠纷案件;审理企业破产案件。
(七)行政审判庭
依法审理第一审行政案件;审查行政机关申请强制执行案件;办理行政赔偿案件。
(八)司法警察大队
负责司法警察警备工作。
(九)审判管理办公室
负责本院审判管理、监督工作;协助上级人民法院审判管理办公室开展工作;负责审判质量效率评估工作。
(十)审判监督庭
审理民事申请再审审查案件、再审案件和抗诉案件。
(十一)执行局(内设执行科、综合监督科)
负责案件执行工作。
(十二)涉诉信访办公室
负责涉诉信访工作。
(十三)司法辅助办公室
负责司法鉴定等工作。
发布人: 管理员
来源: 本站原创
发布时间: 2020-04-07 15:00: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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