梨树县人民法院
审判团队组建实施办法
为进一步深化司法改革,推进案件公正高效办理,促进人力资源优化配置,落实归岗定责,缓解案多人少压力,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完善人民法院司法责任制的若干意见》、《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进一步推进案件繁简分流优化司法资源配置的若干意见》、吉林省高级人民法院《关于全省法院审判团队建设的意见》和我院《审判团队组建方案》及现有37名员额法官的实际情况,制定审判团队组建实施办法:
一、审判团队组建模式。
我院拟组建立案、刑事、行政、民事、家事、速裁、审监、执行等若干审判团队,审判团队分为两种模式:
第一种是1+3模式,即由1名审判长+1名员额法官+1名法官助理(或书记员)+1名书记员的审判团队模式。
第二种是1+2模式,即由1名审判长+1名法官助理(或书记员)+1名书记员的审判团队模式。
二、审判团队的组成。
(一)刑事审判团队
1、审判职责:负责全院刑事案件及部分民事案件的审理
2、人员组成
(1)员额法官4名:李楠、崔仁、张德鸿、赵羽
(2)法官助理(或书记员)7名:任静华、果俊旻、刘畅、孙迪峰、马力、潘阳、赵梓如
3、承办案件范围和类型:一审刑事公诉案件、自诉案件
(二)民事第一审判团队
1、审判职责:负责全院一审民事案件
2、人员组成
(1)员额法官3名:陈洪伟、王立新、赵艳江
(2)法官助理2名:贾贺、韩笑
(3)书记员3名:张可维、华伟东、李雪
3、承办案件范围和类型:一审民事案件
(三)行政审判团队
1、审判职责:负责全院一审行政案件及部分刑事案件的审理
2、人员组成
(1)员额法官2名:赵艳萍、姜凤欢
(2)法官助理2名:孙胜男、孙猛
3、承办案件范围和类型:一审行政案件及部分刑事案件
(四)立案审判团队(包括民事速裁案件,但家事案件除外)
1、审判职责:负责全院诉讼、执行立案、涉及上诉、申诉、信访等案件的审查、审理
2、人员组成
(1)员额法官5名:张乐、王丹、岳雯雯、王吉、田文军
(2)法官助理4名:陈禹凝、王昱羲、耿震、杜鹤
(3)书记员15名:李晓东、郭春影、宋晓光、刘珈言、胡雪东、陈爽、程程、金鑫、张芷欣、肖博严、刘洋、常竟元、邓晓琳、赵天宇、王一博
3、承办案件范围和类型:负责诉讼、执行案件的立案,涉及上诉、申诉、信访等案件的审查、民速案件审理、送达
(五)审监、刑事速载审判团队
1、审判职责:负责全院一审刑事速裁案件及发回重审、再审案件审理的辅助性工作
2、人员组成
(1)员额法官1名:刘秀平
(2)法官助理2名:孙莹、王馨
3、承办案件范围和类型:负责一审刑事速裁案件的审理,并负责党组办理发回重审、再审案件的辅助性工作。
(六)梨树法庭家事审判团队
1、审判职责:负责辖区内一审家事案件的审理
2、人员组成
(1)员额法官2名:陈洪伟、赵宝彬、
(2)法官助理2名:幺素玉、于泽冉、付刚
3、承办案件范围和类型:辖区内一审家事案件的审理。
(七)榆树台法庭家事审判团队
1、审判职责:负责辖区内一审家事案件的审理
2、人员组成
(1)员额法官2名:齐智勇、关继春
(2)书记员6名:张诗勇、于童、贾春旭、颜铭、李博宇、孙宇
3、承办案件范围和类型:辖区内一审家事案件的审理。
(八)孤家子法庭家事审判团队
1、审判职责:负责辖区内一审家事案件的审理
2、人员组成
(1)员额法官2名:孙海鑫、毕红凯
(2)书记员3名:刘英鹤、房帅、韩永乐、魏泽文
3、承办案件范围和类型:辖区内一审家事案件的审理。
(九)执行审判团队
1、审判职责:负责全院诉讼案件的执行、执行异议的审查。
2、人员组成
(1)员额法官7名:许卫东、王永利、李福柱、路默然、董兴楠、苏海波、卞旭东
(2)书记员14名:孙守相、邵世勇、牛广武、王哲、潘艳、金洪斌、蒋伟光、王涛、于国帅、李莉、李纯、张天宝、王恒、陈三杰
3、承办案件范围和类型:执行案件的裁决和执行异议类案件的审理。
(十)院领导办案情况
1、审判职责:负责全院发回重审、再审案件及普通刑事、行政、民事疑难、复杂案件的审理。
2、人员组成
(1)员额法官6名:张莹、蔡丽娜、王春和、许卫东、宋志军、陈明弟
(2)院领导临时组成合议庭,由审监庭法官助理及书记员负责院领导办案的辅助性工作。
3、承办案件范围和类型:发回重审、再审案件及普通刑事、行政、民事案件的审理。
4、员额法官平均办案数量:
(1)张莹办理案件数量为全院员额法官平均办案数量的5%。
(2)蔡丽娜、王春和、许卫东、宋志军、陈明弟办理案件数量为全院员额法官平均办案数量的30%。
三、审判团队的职责分工
(一)院长职责分工
1、院长
负责全院立案、审判、执行工作,审批重大事项决定;对全院工作进行监督管理;对自己承办案件或参加合议庭的案件进行审批、签发。
2、副院长、专职委员
负责分管业务部分的工作,经院长指派后审批重大事项决定;并对分管范围内的业务部分进行监督管理;对自己承办案件或担任合议庭审判长的案件进行审批、签发。
(二)立案团队的职责分工
1、审判长
(1)负责登记立案,申请再审、财产保全案件(限诉前保全和情况紧急的诉讼保全)的审查,统一主持组织团队内部事务,指导诉前调解工作室进行诉前调解工作。对依法不予受理的案件作出裁定并签发文书。对财产采取保全措施的,由审判长审核后,报院长或分管院长签发。接待、处理涉诉信访案件,并形成接待、处理记录,根据实际情况定期或及时向主管院领导汇报处理意见或结果。
(2)合理确定团队内员额法官、法官助理和其他辅助人员的工作量和工作流程,达到相互配合,相互合作,井然有序,任务适中的工作状态,确保团队内案件审理流程的良性循环;
(3)完成院长安排的其他工作任务和应该由审判长完成的其他工作任务。
2、员额法官
(1)受审判长指派,可以负责登记立案,申请再审、财产保全案件(限诉前保全和情况紧急的诉讼保全)的审查,指导诉前调解工作室进行诉前调解工作。对依法不予受理的案件作出裁定并提请审判长签发文书。对财产采取保全措施的,由审判长审核后,报院长或分管院长签发。接待、处理涉诉信访案件,并形成接待、处理记录,根据实际情况定期或及时向审判长汇报处理意见或结果。
(2)指导法官助理和其他辅助人员的工作,达到相互配合,相互合作,井然有序,任务适中的工作状态,确保团队内案件审理流程的良性循环;
(3)完成审判长安排的其他工作任务和应该由员额法官完成的其他工作任务。
3、法官助理
(1)审查诉讼材料,提出是否立案、繁简分流的意见;
(2)审查诉讼费减、缓、免材料,提出意见报审判长审核、院长审批。
(3)协助法官草拟法律文书;
(4)完成法官交办的涉诉信访案件的接待处理以及其他审判辅助性工作;
(5)对本院管辖的民商事案件引导、协调进入诉前调解程序,并对诉前调解案件统一登记编号。
4、书记员
(1)在法官的指导下,办理立案手续,完成案件信息录入,卷宗的扫描、电子卷宗同步生成,负责相关文书的制作、校对、打印、装订、各类诉讼材料的流转,诉讼费用的预收工作;
(2)完成审判法官交办的其他审判辅助性工作。
(三)审判团队的职责分工
1、审判长
(1)审判长是审判团队的组织者和主导者,负责统一主持组织团队内部的立案、审判、执行事务,担任独任法官或参与合议庭审理案件并担任审判长;
(2)合理确定团队内其他法官、法官助理和其他辅助人员的工作量和工作流程,达到相互配合,相互合作,井然有序,任务适中的工作状态,确保团队内案件审理流程的良性循环;
(3)除法律、司法解释规定或上级有明确规定由院长或院长授权的分管院领导签发的裁判文书和需要对当事人的人身或者财产采取强制措施及先予执行的裁定书,由审判长审核后,报院长、分管院长签发外,适用普通程序的其他诉讼文书由审判长签发,但审判长对其未直接参与案件审理的裁判文书不得进行签发;
(4)对于合议庭裁判意见有重大分歧,适用法律存有争议,或者依照法律、司法解释以及有关文件规定需要提交专业法官会议或者审判委员会讨论的案件,由审判长报请分管院长提交讨论;
(5)完成院长安排的其他工作任务和应该由审判长完成的其他工作任务。
2、员额法官
(1)员额法官受审判长指派,担任由陪审员组成合议庭审理案件的审判长或独任审判的审判员;
(2)指导法官助理和其他辅助人员的工作,达到相互配合,相互合作,井然有序,任务适中的工作状态,确保团队内案件审理流程的良性循环;
(3)与审判长组成合议庭的,员额法官在草拟诉讼文书后由审判长签发;
(4)对于合议庭裁判意见有重大分歧,适用法律存有争议,或者依照法律、司法解释以及有关文件规定需要提交专业法官会议或者审判委员会讨论的案件,提请审判长报请分管院长提交讨论;
(5)完成审判长安排的其他工作任务。
3、法官助理(或非员额法官)
(1)审查诉讼材料,协助法官组织庭前证据交换;
(2)协助法官组织案件调解,草拟调解文书;
(3)受法官委托或者协助法官依法采取财产保全和证据保全措施等;
(4)受法官指派,办理委托鉴定、评估工作;
(5)根据法官的要求,准备与案件审理相关的参考资料,研究案件涉及的相关法律问题;
(6)在法官的指导下草拟裁判文书;
(7)完成法官交办的其他审判辅助性工作。
4、书记员
(1)在法官的指导下,接收、登记立案部门转办的案件,负责相关程序性诉讼文书的制作、送达,各类诉讼材料的流转,电子卷宗同步生成;
(2)组织排期开庭,通知合议庭组成人员参加庭审。检查开庭时诉讼参与人的出庭情况,宣布法庭纪律;
(3)负责庭审笔录、调解笔录、宣判笔录的制作,审判法庭的日常管理,确保庭审设备的正常运行,庭审光盘的刻录及法官安排的其他事项;
(4)组织当事人和诉讼参与人阅卷,制作询问、调查笔录、合议庭笔录,负责裁判文书的校对、打印、装订、送达;
(5)完成案件信息录入,卷宗的扫描、装订,案件报结,裁判文书上网,诉讼费用的结算;
(6)完成上诉案卷移送,案件评查、归档、调卷及审判法官安排的其他事项;
(7)完成审判法官交办的其他审判辅助性工作。
(四)执行团队的职责分工
1、审判长
(1)制定并根据案件情况调整执行方案;
(2)依法决定案件执行事项,下达执行指令,推进办案进度;
(3)制作法律文书;
(4)签发法律和司法解释规定应由审判长签发的裁定书、决定书等法律文书;
(5)主持听证;
(6)与当事人或者其他案件相关人员谈话;
(7)对当事人提交的证据进行审核,提出审查意见;
(8)提请合议庭评议;
(9)组织和指挥重大、疑难、复杂案件具体执行措施的实施工作;
(10)协调解决执行团队工作中遇到的问题;
(11)其他需要审判长处理的事项。
2、员额法官
(1)受审判长指派,制定并根据案件情况调整执行方案;
(2)依法决定案件执行事项,下达执行指令,推进办案进度;
(3)制作法律文书;
(4)根据法律和司法解释规定,提请审判长签发裁定书、决定书等法律文书;
(5)主持听证;
(6)与当事人或者其他案件相关人员谈话;
(7)对当事人提交的证据进行审核,提出审查意见;
(8)提请合议庭评议;
(9)受审判长指派,组织和指挥重大、疑难、复杂案件具体执行措施的实施工作;
(10)协调解决执行团队工作中遇到的问题;
(11)指导法官助理和其他辅助人员办理执行相关工作。
3、法官助理(或非员额法官)
(1)在法官指导下协助法官办理执行实施案件;
(2)在法官指导下协助法官办理执行和解、外出查控财产、采取强制措施、司法网络拍卖前的准备工作等事项;
(3)办理法官交办的其他事项。
4、书记员
(1)通过执行案件管理系统具体操作以下执行事项:
①对被执行人财产进行网络查控的事项和相关事宜;
②对拟纳入和屏蔽失信被执行人名单的事项和相关事宜;
③拟对被执行人采取限制出境措施的事项和材料相关事宜;
④其他可以通过执行案件管理系统完成的执行事项;
(2)发送执行法律文书;
(3)通知案件当事人听证、谈话;
(4)制作相关笔录;
(5)登记保全、继续保全、解除保全事项,核实在立案、审理阶段已采取的财产控制措施;
(6)准备执行异议案件相关材料;
(7)办理案件报结手续;
(8)管理、整理、装订、扫描、归档案卷材料;
(9)在互联网公布法律文书;
(10)处理法官交办的其他事项。
四、服务与监督
(一)规范登记立案流程。严格登记立案形式审查,确保当事人起诉材料齐全,送达地址明确,当事人身份适格,管辖权、案由准确。对当事人起诉的群体性和敏感案件,准确把握立案时机,做好预判和疏导工作。加强诉调对接工作,引导当事人通过诉前调解方式化解矛盾纠纷,缓解审判工作压力。
(二)加强人员保障。依据现有政策规定,保障好各类立案审判执行团队的法官助理、书记员配备,现有法官助理人数不足时,可多配书记员履行法官助理职责。
(三)加强司法警务保障。法警大队认真做好刑事审判押解、值庭工作。在民商事案件、行政案件审理中,对群体性纠纷案件、矛盾激化案件或存在其他安全隐患的案件,提前进行预判,并在开庭三天前联系法警大队安排法警值庭,确保庭审安全无事故。
(四)规范司法鉴定程序。司法技术鉴定部门做好与立案审判执行团队和鉴定机构的工作衔接,完善司法鉴定工作机制,规范委托工作流程,提高鉴定工作效率,为审判执行工作开展提供技术保障。
(五)加快信息化建设与应用的更新步伐。立足于服务法官办案、服务审判执行管理、服务当事人诉讼,加快审判执行业务系统升级,完善诉讼服务信息化平台,为审判执行工作开展和审判管理工作提供智能化支持。
(六)审判管理办公室对立案审判执行团队运作情况负有全面的跟踪、服务、评估和监督职责。加强对审判执行质效的运行态势分析,建立综合工作通报和专项工作通报相结合的审务通报制度,通过对办案人员审判质效信息的采集和整理,将审判管理目标和要求落实到每个团队,实现对立案审判执行权运行的全面监督。
(七)纪检监察部门负责对法官和辅助人员的审判执行纪律和司法作风进行监督检查。通过日常督察、专项督察和随机督察等方式,做好信访举报、投诉查办工作,对法官是否存在违法审判执行行为进行调查、处理。
五、附则
1、本意见与法律、司法解释和上级法院规定不一致的,以法律、司法解释和上级法院文件为准。
2、本意见与本院此前的相关规定不一致的,执行本规定。
二〇二〇年九月三日
发布人: 管理员
来源: 本站原创
发布时间: 2020-11-03 09:39:4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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