孙海鑫,1964年12月29日出生,中共党员,梨树县人民法院孤家子人民法庭庭长。
孙海鑫对待工作勤勤恳恳,任劳任怨,不断提高自身素质和业务水平,高质量完成人民法庭各项审判工作任务。在基层法庭工作31年,孙海鑫承办的案件6000余件,平均调撤率达到90%左右,无一超审限、无一错案、无一因案件处理不当引起当事人上访和缠诉,多年来化解大量矛盾纠纷,有力地维护了辖区社会和谐稳定,被当地群众亲切地称为 “平民法官”。连续多年被党委政府及各级法院评为“优秀审判长”、“办案能手”、“十佳调解能手”、“全省优秀法官”、“四平市政法系统模范政法干警”、“吉林省十佳优秀人民法庭庭长”、“首届全省十杰法官”、“吉林好人、最美法官”、“全国法院办案标兵”、“全国法院先进个人”“全国优秀法官”等荣誉称号,先后被上级法院荣记个人三等功四次、二等功二次,个人一等功一次。他所带领的孤家子人民法庭连续三年被四平市中级人民法院评为优秀人民法庭,荣立“集体二等功”一次,并被最高院授予“全国法院先进集体”称号。
孙海鑫政治立场坚定,宗旨意识强,严守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忠于国家和法律,能够坚决贯彻执行上级法院的各项工作部署要求。孙海鑫患血液病(血小板减少75%),肝病较重,高血压一直居高不下,但他舍不得耽误一天工作。他从做法庭法官的第一天起,就暗下决心,一定要把案子办准、办好。牢固树立这样一种理念,即“调解结案是一种高质量的审判”。判决不是目的,更重要的是化解当事人之间的矛盾,最大限度地减少当事人的诉累,做到案结、事了、人和。2018年他全年审结案件354件,结案率98.61%,收结比98.61%。近三年共审结案件1315件,仅2017年就审结案件473件,在四平地区名列前茅。
在廉政建设方面,孙海鑫能够始终以共产党员的标准严格要求自己及全庭同志。他深深懂得,要成为一保人民信得过的法官,要公平、公正执法,必须两袖清风,一尘不染。孙海鑫在农村法庭工作,有些当事人受社会不良风气影响总会搞一些歪门邪道,认为钱能决定一切。他处理过一起婚约财产纠纷案,双方当事人都较劲,女方为了少返彩礼,四处托人,当熟人拿钱找他的时候,被他拒绝了,他说“如果你把这些钱给男方,哪会惹起这场官司?”男方亲属也找熟人来送钱,他说:“我不会因为说情就枉法裁判,因为我手中的审判权是党和人民赋予的,代表着国家法律的尊严。你们打官司不就是为了向对方要钱吗?有给我的钱,在诉讼中双方都让一步,不就解决了?”。经过孙海鑫的劝说,双方都作出了让步,案子调解解决。多年来,他所领导的孤家子人民法庭干警没有一件不廉洁的事件发生,法院、法官公正、廉洁的良好形象牢固地树立在了辖区百姓的心中。
老百姓打官司,并不仅仅在于获得一纸公正的判决,更重要的是要解决实际问题。孙海鑫常常利用下乡办案的机会,顺道回访一些当事人,当孙海鑫看到他们阖家幸福、安居乐业的生活,他总是由衷地感到高兴。
孙海鑫深深体会到:人民法官为民司法,不能只体现在法庭内,还应该体现在法庭外。如果因为他的真情唤醒了当事人的理智和良知,因为他送出的温暖化解了当事人的矛盾,因为他奉献的爱心使当事人感受到了司法的温馨,他再苦再累也是值得的!他说,这一辈子就想扎根法庭,不辜负老百姓的信任,多办案、办好案,为促进社会和谐多做贡献。
发布人: 管理员
来源: 本站原创
发布时间: 2019-11-22 15:39:5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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